部长信箱新回复!关于风险评估中风险物质有关问题的回复

发表时间: 2024-02-13 08:19:51 作者: 产品中心

  HJ941-2018中6.2.1中公司制作工艺过程评估,提到的每套工艺单元应该怎么理解?好比一个产品有五条生产线,那应该算五套还是一套呢?有的工艺单元第一步反应的聚合釜是四个,下面工艺流程设备都是共用的,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呢?

  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6.2.1中企业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评估,对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应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如企业有5条相同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有n套风险工艺单元,应按企业有5n套风险工艺进行评估;再如生产的基本工艺第一步反应有4个相同的风险工艺单元,后续共用1个工艺流程且涉及n个风险工艺单元,则应按4+n套风险工艺做评估。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均属于环境风险物质(附录A,第八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中涉及大量的红土镍矿、硅锰合金、电解铜、电解锰,又或者铜回收企业,涉及大量的铜,上述物质教条一些的话都属于第八部分的风险物质,但是如铜锭、合金等进入外环境又未必会引发环境污染,请问是不是能够不按风险物质考虑?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比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同时根据定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能够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因此,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于加工生产的铜锭、合金,可不列为风险物质;对于可能在堆放过程中形成涉重金属淋溶水的原料、以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应按照方法要求进行风险物质识别,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计算成纯物质计算。

  含40%三价铬的铬铁矿原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应该作为风险物质来分析?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铬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铬铁矿原料在加工生产过程可能产生含铬废水、废渣,长期露天堆放也可能导致淋溶水中铬等重金属超标,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污染。因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作为风险物质进行分析,明确其可能会引起的污染途径并针对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时,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查找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般风险物质的临界量都是指纯的,那么企业存放的风险物质要不要将浓度折纯后对照临界量。比如企业存储的硝酸浓度为60%,是否折算为90%,酒厂存放的基酒,浓度一般为68%,是否需折算为95%的乙醇,还是不用折算,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储量比临界量,或酒厂的基酒,不作为风险物质。还有个问题,酒厂的废水,有时候COD浓度大于10000mg/l,有时候小于,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388是“COD浓度不小于10000mg/的有机废液”,那么酿酒废水是否属于有机废液,浓度有时大于,有时小于10000的情况,这个酿酒废水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原则,浓度为60%的硝酸折算为80%的浓度后计算临界量;浓度为68%的基酒折算为95%的乙醇计算临界量。如果风险物质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折纯与否对分级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必折算。关于问题二的答复: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风险物质在厂界内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原则,如果酒厂废水COD浓度存在有时大于或小于10000mg/L的情况,则该酿酒废水应列入风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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