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核算准则

发表时间: 2023-12-06 14:41:25 作者: 产品中心

  【小编导语】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预习备考期,是整理考点的名贵时期,咱们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管帐》预习考点:根本核算准则。

  稀释每股盈余是以根本每股收益为根底,假定企业一切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化为普通股,然后别离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核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现在,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化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需求特别阐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有没有稀释性的判别标准是看其对继续运营每股盈余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化为普通股,如果会削减继续运营每股盈余或添加继续运营每股亏本,标明具有稀释性,不然,具有反稀释性。

  核算稀释每股盈余时,应该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核算稀释每股盈余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核算根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已发行普通股而添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核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已发行普通股而添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曾经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定在当期期初转化;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定在发行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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