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朋友圈卖抗原试剂违法!情节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发表时间: 2023-12-01 22:16:01 作者: 欧宝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在“新十条”颁布之后,社区防疫和核酸检验测试变成了精准防控、科学防疫、适当放开。然而,一些人却利用“放开”钻空子,

  近日,一起发生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案件引人关注。南海区近200名群众因轻信某微商有“内部渠道”,通过群接龙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盒,结果却收到了纸巾,遭遇“抗原骗局”。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选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请选择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零售或批零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切勿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

  市民朋友拿到抗原检测试剂盒后,可认真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标注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生产日期等信息,按需购买合格产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所购抗原检测试剂盒的相关信息能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某些微信群宣称销售“来自国外的抗原试剂”的现象也需谨慎,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批准注册进口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脱离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不得无证或者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者进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不得违规运输或者贮存产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药监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广东省共有6家企业取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注册证,供国内市场和出口的抗原检测试剂日产能可达3000万份。省药品监管局加强抗原检测试剂上市后监管,强化约谈提醒、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注册人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主持约谈全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者代表,督促各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动态管理。

  殊不知,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标准》,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一定要活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站点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在12月14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工业与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周健介绍,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措施出台后,工业与信息化部逐步加强对抗原检测试剂、疫苗和防护用品等重点医疗物资生产调度。

  总体上看,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疫苗等重点医疗物资产能充足。抗原检测试剂在个别地方出现暂时性短缺,还在于前期市场需求较少、终端药店库存较低,随着产能不断释放,产量会迅速提升,能够很好的满足群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