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试剂、防护服也有造假已流入核酸检验测试环节!

发表时间: 2024-03-28 01:27:58 作者: 稀释液

  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发布第十八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假冒注册商标案,一人因销售假抗原检测试剂被逮捕,一人因销售假防护服获刑3年。

  江西生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实地查看涉案医用防护服及包装箱等物证。

  2021年10月,胡某某以江西省进贤县某加油站附近的一处民房为窝点,未经注册商标“福仙缘”所有人贵州福仙缘服饰有限公司许可,委托别人印制“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合格证及说明书,将其购买的无品牌标识“白板”防护服包装成“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在未对防护医用质量进行仔细的检测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给毛某某、桂某某等中间商。中间商又销售给某物业公司、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供上述单位在核算检验测试、日常防控等工作中使用。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在工作排查时,将正从仓库内搬运涉案物品的胡某某抓获,同时查获假冒的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外包装纸箱20个、福仙缘牌医用防护服使用说明书12000张以及“白板”防护服300件。

  现已查明,胡某某共制作、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防护服4万余件,每件售价为9.2元至10元不等,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违法来得到的数额3.3万余元。

  202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将胡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1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批准逮捕胡某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26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6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5月25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曾系某生物科学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合作经销商,从事该公司研发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销售业务。

  2021年7月底,朱某甲停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同年8月,朱某甲开始伙同朱某乙(另案处理),未经该生物科学技术公司许可,利用其熟悉该产品生产、销售流程的便利条件,找到深圳另一公司购买了别的类型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并使用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该生物科学技术公司试剂包装盒电子设计文档制作了包装盒,购买了棉签、药水、空管、说明书等原材料,联系不具有生产加工资质的王某某将上述原材料进行组装后对外销售。

  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有人在市场上销售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检测试剂,于2021年11月4日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朱某甲委托王某某加工的东莞市2处加工窝点查获鼻拭子、提取管、稀释液、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试剂盒、试剂卡包、说明书等制作材料。

  2021年11月13日至12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继将朱某甲等人抓获归案。经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查获的新冠病毒(COVID-19)抗原检测试剂成品价格为人民币66万余元。该案目前正在审核检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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