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食品级”儿童化妆品不存在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发表时间: 2024-04-15 19:26:18 作者: 稀释液

  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准备带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7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

  近年来,跟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化妆品市场逐渐显现出一直增长和低龄化的趋势,并衍生出了儿童化妆品品类。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比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

  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时,首先,应认真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情况,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进行交易,并保留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其次,要尽可能地选择知名度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品牌和产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信息,特别是产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需要注意的几点等。

  最后,要查看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儿童化妆品一般为“妆”字号,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或者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核对,查验产品信息线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做区别,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占有率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中消协建议在每次使用前,都查看一下儿童化妆品的品质情况,如检查是不是在保质期范围内、产品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不再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不是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来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

  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的基本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若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会引起健康风险,假如慢慢的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

  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公司制作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做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

  按照一般玩具产品质量标准产出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比来说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有几率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