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莱山公安查处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发表时间: 2024-05-01 13:56:37 作者: 稀释液

  随着全区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推动,5月29日,莱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初家派出所联合莱山区应急管理局和初家街道办事处,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公司负责人贾某在莱山区一仓库内存放大量油漆和稀释液(含二甲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随后莱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化学品仓库及所存储化学品出具了相关认定。

  经认定,该仓库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存储的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且仓库隔壁有其他工厂正在生产,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初家派出所在收到烟台市莱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认定后,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贾某于2008年在莱山区某商贸中心注册了莱山区某商店,于2019年4月份在牟平区注册了烟台某涂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单位均不具备存储危险化学品资质。

  贾某在明知公司无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的情况下,在莱山区某村租赁了一处不具备存储危险化学品条件的私建仓库,并在仓库内存储了大量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的油漆和稀释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贾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莱山公安分局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警方提醒:危险作业罪不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才会给予刑事处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等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也会给予刑事处罚。希望广大企业和相关群众严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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